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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 北海海事法院唐海波: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国家海洋强国建设
2024-10-24 08:46  浏览:710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易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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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唐海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海海事法院紧紧围绕海洋强国重大国家战略和“广西海洋强区”建设目标,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全力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海事司法支撑和服务。10年来,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9735件,涉案金额达179.65亿元。

全力保障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广西正着力拓展蓝色空间,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等重要项目工程。北海海事法院不断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北海海事法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先后出台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发展、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7份司法意见,引导各类涉海主体依法有序地参与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生产经营活动。

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北海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聚焦平陆运河、钦州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提供优质法治服务,10年来依法审理码头建设、港口作业、货物运输案件902件,涉案金额达49.47亿元。2023年妥善处理了一起涉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建设项目海事强制令案件,顺利将在海上滞留一个多月的总价值1亿元的轨道吊卸载,确保码头建设如期推进。

助力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北海海事法院落实司法平等保护机制,公正高效审理,善意文明执行,发布典型案例,制发司法建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22年创新采用“现金+债转股”执行和解方式,顺利化解标的额达3.8亿元的重大执行案件,既有效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企业脱困重生。

精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地理位置上,广西“拥抱”北部湾,与东盟“共挽”,与大湾区相融,拥有“沿海”“沿边”“沿江”独特区位。北海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以优质海事审判服务广西高水平对外开放。

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0年来,北海海事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66件,涉案金额达9.07亿元。在2024年“五一”假期,高效办理了一起外轮诉前保全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公司,基于对中国司法的信任,申请人选择在中国申请扣押18万吨的船舶。经调解,仅用9天时间,北海海事法院便成功化解了双方1800万美元的债务纠纷。事后,被申请人在感谢信中表示,该案让他们增强了对中国法官和中国海运营商环境的信心。

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在“艾丽肯”轮诉前保全案中,我院依法扣押“艾丽肯”轮,后外国当事人放弃伦敦仲裁,确认案涉所有相关纠纷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并选择适用中国法律。这充分体现了外国当事人对中国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中国海事法院专业司法能力的尊重和认可。2023年以来,有9件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自愿约定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案件,数量远超历年同期。

提升海事审判公信力和影响力。北海海事法院成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法律研究小组,探索建立RCEP成员国法律库;每年定期发布中英越三语海事审判白皮书和相关典型案例;创新形式不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以“艾丽肯”轮案为原型的微电影《后盾》荣获全国法院第十届“金法槌奖”微电影类一等奖。

筑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北海海事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北海海事法院准确把握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组建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9年以来,先后有一篇裁判文书在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一个案例入选第二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1批指导性案例、一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篇调研报告荣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一名干警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发挥审判职能支持海洋行政机关依法管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北海海事法院依法支持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取缔原告使用禁用渔具的行政行为,充分彰显海事司法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坚定决心;在一起海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准确认定原告在疏浚期间非法盗采海砂的事实,依法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保护北部湾海域优质海砂资源;通过依法支持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海域并处以3668万元惩罚性罚款,用最严格的标准处罚非法填海行为,保护国家海岸线和海洋环境生态安全;结合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海事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8份,促进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携手共建共享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平台,筑牢海洋生态保护屏障。北海海事法院与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共同签署《“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构建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畅通与涉海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渠道,与市海事局、市海警局等部门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维护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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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3期

编辑/孙敏


发布人:5b4a****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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