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不放心”企业“带病”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问题,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近日,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不放心”企业安全管控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进一步开展对“不放心”企业安全评估
市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各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不放心”企业(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指导意见》被确定为C、D级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强化对“不放心”企业精准监管
市安委办强调,各地区、各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评估结果,对“不放心”企业实施精准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据影响范围采取对应措施,影响整个企业的,责令整个企业停产停业;影响企业某一区域、某一设施设备的,责令该区域、该设施设备停产;影响某一作业的,要责令停止该作业,确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方案,进行整改。
强化企业停产整改后复产验收
市安委办要求,经停产停业或停止作业整改后,由企业组织对整改情况验收,在隐患确实消除可以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形成验收报告,向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申请复产,未经验收的不得擅自复产。
信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