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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无妄,稚子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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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我的家庭拆散了,现在还要把我的财产分给她,我怎么活得下去!”

“我要是知道他没有离婚,我也不会跟他缠在一起,我也是受害者。”

罗某某与王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一个小女孩。孩子出生半年后,王某因醉酒不幸猝死。

此时,罗某某才发现,原来枕边人并非如自己所想那般贫穷,而是留下了数套房产和车辆。她还发现,王某并未离婚,且还有其他子女。

为了保障自己女儿的合法权益,罗某某以女儿的名义将王某的妻子鲁某和儿子小王告上法庭,希望女儿能继承王某部分遗产。

鲁某和小王对于罗某某母女的存在十分震惊,表示罗某某为第三者,非婚生的小女儿也有可能并非王某亲生,不认可小女孩拥有继承权。

小女孩是否为死者王某的亲生女儿?非婚生女对父亲的遗产继承权该如何保障?法官又该如何化解双方矛盾,抚平当事人内心的伤痛?

“我母亲得了癌症,孩子还是这种情况,我是不得不把孩子的抚养权让出去了。”

“孩子的抚养权,她想要的时候要,不想要的时候不要。她就是在‘甩锅’,在遗弃!”

孩子两岁时,母亲周某和父亲徐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三岁时,孩子先后确诊发育迟缓及自闭症倾向。自此,周某开始带着孩子进行康复训练。

孩子上小学后,周某和母亲一起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从早晨起,两人就开始忙碌起来,上午在学校陪读,下午陪孩子做康复训练,晚上周某还要工作,每天周而复始……

后来,周某母亲确诊癌症,无力继续协助女儿抚养孩子。多重压力之下,周某心情越发低落,最终被确诊为抑郁症。

为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健康,周某将孩子父亲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徐某及其母亲认为,周某现在的行为就是在遗弃、在“甩锅”。同时,徐某表示孩子可以由两家共同看护,没有必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母亲是否能够变更抚养权?针对孩子目前的状况,哪种抚养方式会是最佳结果?法官又该如何以保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解决纠纷?

3月25日,12:00,央视频;当日19:22,CCTV-12,敬请关注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现场》栏目共同推出的首部记录家事审判工作的原生态法治纪录片《家事如天(第三季)》江苏·苏州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作者:裴蕾丨编辑:裴蕾



发布人:d1f7****    IP:61.145.06.***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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