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韦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韦勇利用担任原琼州学院(后更名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法治时报视频号
国外考察变更路线,公款旅游
2023年8月25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韦勇(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打高尔夫球,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套取公款用于超标准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在国外考察期间变更考察路线、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巡视整改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韦勇身为长期在省属高校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擅权妄为、公权私用,大搞权力变现。韦勇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韦勇简历
韦勇,男,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海南师范学院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团委书记,海南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海南省委办公厅信息督查处处长,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海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海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海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负责常务工作,正厅级)、纪委书记,琼州学院党委书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委书记,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2023年1月办理退休。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王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