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卖其妻”的证言证物
民国二十七年的“卖妻券”
明代末年,以“三言”(《警世通言》《喻世明言》《醒世恒言》)名闻天下、名传至今的冯梦龙在福建寿宁知县任上撰《寿宁待志》,书中有关于“典卖其妻”陋俗的重要证言,略谓:“或有急需,典卖其妻,不以为讳。或赁于他人生子,岁仅一金,三周而满,满则迎归。典夫乞宽限,更券酬直如初。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冯梦龙于此记录了“典卖其妻”的多种方式,典妻、卖妻和租妻,以及续典、续租和改典为卖、改租为卖。这几种方式都以妻子为廉价商品。典妻是免费的,本夫在约定到期须交还典金,而典期内妻子相当于抵押品和典金利息供典夫使唤(包括为其生子);租妻“三周而满”即租期三年,是为受孕、怀孕、生产、哺育设计的,而“岁仅一金”即一两金花银,不足于购米一石;与典妻、租妻的免费、低租金相应,卖妻当然也是廉价的。
福建寿宁县挡案馆庋藏的“卖妻券”(档案编号023)是“典卖其妻”的证物(图一)。从该“卖妻券”可知,民国二十七年即1938年,本夫黄阿赞将妻子龚招琴卖与陈世荣,只得礼金法币10元。在该“卖妻券”里,在见(见证人)、媒人(中介人)和代笔(书券人)均画圈而不署名,他们将名字“陈四”“发叔”和“辛女”签写在券之边角。据福建省文史馆馆员陈正统老人报告,“典卖其妻”和经理其事的行为都被认为是肮脏的事,一般要在猪圈里为之,所用笔、墨也要弃之。“陈四”等人的署名方式,乃出于避讳甚至避秽的考量。由此看来,冯梦龙所记“不以为讳”应该仅是一时一地的情况。
我也是老人,自幼及长,常接受“忆苦思甜”教育,常听得“万恶的旧社会”一语。我想,今之海峡两岸青少年,亦应略知“旧社会”之“万恶”也。
(2018年7月28日记于北京)
作者简介
汪毅夫先生,1950年3月出生,台湾台南人,历任上山下乡人员、邮递员、学员、教员、研究员、公务员和退休人员。学术著作有《闽台区域社会研究》等18部,300余万字。
主播介绍
肖璞韬,评书表演艺术家单田芳弟子,“京彩台湾”新媒体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曾参与改编单田芳红色经典评书系列《贺龙传奇》《少林将军许世友》《九一九演义》,并参与《单田芳自选集》十部系列评书的文字整理,文史功底深厚。
栏目介绍
汪毅夫先生著作《话说两岸》,收录了其陆续发表在中评社、中评网上的250篇文章,用简短的篇幅、简洁的语言讲浅近的道理,描述和论述海峡两岸的联结点: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和政治的。
《话说两岸》所有文章都短小精悍、一气呵成,就像一个个历史的小片段,形成了对两岸关系大历史的强有力佐证与补充。
京彩台湾推出《话说两岸》有声版,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同本职工作有机结合,为广大读者提供“生动鲜活”的新媒体“选修”内容,促进学党史、知党史、用党史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感谢
汪毅夫先生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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