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商丘又一地发布通告:电动车登记备案
2022-08-11 09:05  浏览:1015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易展网”
温馨提示:为防找不到此信息,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易展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睢县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1〕234 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 2020 )33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二、登记时间:

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登记地点: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登记。具体安装地点将在“睢县融媒体中心”“平安睢县”“河南睢县交警”等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可预约上门开展电动车登记备案服务。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等负责统计各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存量。

四、办理登记备案业务的要求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所有人按照公布的指定地点安装标识牌,并现场校验车辆,应将电动车拆除车篷等加装改装设施,并将电动车恢复出厂式样;2.电动车所有人应将电动车送至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点现场,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3.提供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4.提供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明等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对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在登记业务办理点签订《电动车来源承诺书》,如实说明车辆合法来源、归属等情况后,予以办理登记业务。

五、登记管理方式和过渡期限:

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2.在《通告》发布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在登记后,安装非国标编码标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暂定至2025年10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严禁上路行驶,如期间国家发布新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则以国家发布政策为准;3.自《通告》发布后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并禁止上路行驶;4.自2022年11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业务;5.自2022年1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要对未安装号牌、未标示非国标编码上路行驶或者违法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非国标编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开展常态化管控查处工作。

六、其它事项:

1.倡导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购买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2. 全县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业务。3.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应符合法定年龄,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开展常态化管控治理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睢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来 源:平安睢县


发布人:c252****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