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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假冒产品处罚?看这位个体工商户如何成功申诉!
2024-12-04 16:05  浏览:1074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易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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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书专业写作:这是一篇不服工商行政处罚的申诉材料,供你参阅

 

你是否也曾因误购假冒产品而遭受不公正的处罚?是否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无从申诉?今天,我们将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展示一位个体工商户如何在面对市工商局的处罚时,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个故事不仅关乎个人的正义,更关乎每一位诚实守信经营者的尊严。让我们一起看看他是如何做到的?

 

关于对**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诉书

 

尊敬的**市工商局领导

我叫龚某海,是**市场经营调料与一次性用品的个体工商户。近日,我从某市**区某商行购进的20箱“陶华碧”老干妈调味品被贵局以假冒产品没收;3月12日,我又收到贵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以所谓“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名义欲对我实施罚款5000元。我对此非常气愤与不服,现提出我的申诉理由:

一、此批货还在托运部时被没收,作为购货方,我根本就没有查验所购商品的数量与质量,对其假冒情形并不知悉,更谈不上“经销”了。另外,贵局没收了此批调味品后,随即到我店“老*调料批发部”来查,结果并无类似假冒产品。因此,贵局对我所作的“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老干妈)”的指控是没有依据和不合情理的。







二、我要求购买的是正牌的“陶华碧老干妈调味品”,结果销货方(**商行)却发来的是被贵局所没收的“假货”,这不仅影响了我店的销售和信誉,也对我汇去的购货款近3000元构成风险。当时我在贵局接受询问时就曾打电话到**发货商行提出质问:“我要的是正牌货,怎么我市工商局检查确认是假货?”当时**发货商行经理叫把电话给贵局何队长接,已当场承认是发货员调的包,且调发的是**市**实业公司生产的调味品。既然发货方已承认了是他们的过错,贵局不去追究销货方的责任,却要对受害者的购货方实施处罚,岂不冤枉,也是我所不能接受的。

尊敬的市工商局领导,我过去曾是一名从教20多年的人民教师,后来下海从事个体创业,一直守法诚信经营,我店也因此越办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为此,特恳请贵局领导从事实和情理出发,取消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谢!

                     

                                                               

                                             2009年3月12日 

 

点 评:

这篇文章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展示了个体工商户在面对不公正处罚时,如何通过合理的申诉理由和证据,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情感真挚,能够引起共鸣和同情。同时,文章也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为自己争取公平和正义,具有实际参考价值和教育意义的内容。#李秘书专业写作#通过这样的分享,可以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如何在类似情况下保护自己,避免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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