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1月间,毛泽东先后在杭州和天津同华东、中南、华北十四个省的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共同商定了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十七条意见(简称“十七条”)。1956年1月,毛泽东又在同各省、市、自治区的负责人商量之后,将“十七条”扩充为四十条,形成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简称“农业四十条”。随后,中共中央邀请了在北京的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社会科学等各方面的科学家,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文化界、教育界的人士,共1375人,分组进行了讨论,采纳了一些意见,做了一些修改。
1月23日,农业四十条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于1月25日提请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草案的形式公开发表。
视频来源 | 京商传媒
图文来源 |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