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原正厅级干部李汝求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汝求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汝求利用先后担任惠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审批、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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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东莞市、惠州市纪委书记
退休近8年被查
2023年6月2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原正厅级干部李汝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李汝求生于1954年5月,广东东莞人,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东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惠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莞市正厅级干部。2015年7月退休。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李汝求落马时,距他退休满8年只差一个月。
亦官亦商
违规经商办企业
8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东莞市原正厅级干部李汝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李汝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借用他人车辆;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审批和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汝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汝求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王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