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区财政局组织全区部门单位开展2021年度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明确自评工作任务。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制定下发绩效自评通知,明确自评主体、自评范围、自评内容、时间节点和报送要求,为部门单位预留充足的时间,确保自评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实现自评全面覆盖。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预算部门单位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和区级资金安排的所有预算项目、转移支付项目及债券项目开展自评工作,实现了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是抓好自评资料审核。区财政局对照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对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等进行了严格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指导督促部门单位按要求修改完善,提升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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