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杂志2023-07-24
作者:姚博士
问:“渔船每航次的鱼获量”“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鱼获物专项行动”中的“鱼获”是否需要改为“渔获”?这里能用“鱼货”吗?
——微博一网友
答:两例中的“鱼获”均应作“渔获”。
“渔”指捕鱼,“获”即获得,“渔获”即捕鱼所得。水产专业术语中有“渔获量”“渔获物”,“渔获量”指“在天然水域中采捕的水产经济动植物鲜品的重量或数量”,“渔获物”指“在天然水域采捕的水生动物”(见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水产名词》)。《海洋大辞典》《辞海》等权威辞书中也收录有“渔获物”“渔获量”“渔获率”等词。上述两例中分别改用“渔获量”“渔获物”是合适的。
那么,“渔获”可否写为“鱼获”呢?鱼,本指鱼类,引申可指捕鱼,是“渔”的本字。“鱼获”如解释为捕鱼所获,似也能说通。但“鱼”与“渔”在实际使用上早已有所区分,表示名词义时,用“鱼”,表示动作义捕鱼时,则多用“渔”,如“渔业”“渔网”“渔具”不写作“鱼业”“鱼网”“鱼具”。所以,“渔获”不应写作“鱼获”。
再来说说“鱼货”。《新词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收有“鱼货”,释义为“鱼类产品”。所举例证有:“某渔业有限公司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拉各斯水产品的供应,现在它每年投放拉各斯市场鱼货5000多吨,约占全市需求的40%。”(《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1日)“鱼货”显然和“渔获”所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