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设立娱乐场所必须进行听证的有关规定,近日,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山东青成壹品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事项召开听证会,申请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上,主持人就山东青成壹品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全面阐释。听证员围绕山东青成壹品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地点、营业范围、营业时间等方面进行了独立评议并发表意见。
从听证会了解,山东青成壹品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者孟聪聪于2022年10月8日向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接申请后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于2022年10月10日对拟设立场所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过现场勘查,山东青成壹品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团结路2号家和广场四楼,营业面积为620平方米,从业人员10人。房屋性质为商用,周围无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和机关。该场所不处于车站等人群密集场所。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山东青成壹品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拟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情况对社会进行了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均无异议。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设立娱乐场所必须进行听证的有关规定,山东青成壹品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者孟聪聪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按照程序进行,一切工作程序及材料均符合法律程序。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经过评议,一致同意设立该娱乐场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听证会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利益人的发言,山东青成壹品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符合娱乐场所设立的条件。
下一步,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阳光审批,提高审批透明度,切实推动政策红利普惠于民,落地见效,为企业提供标准规范、便捷高效、温暖贴心的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县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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