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增加了明确可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应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情形,且在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明确可区分的,应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应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成本。
2.可变对价
XXX属于可变对价,应作为交易价格的调整,冲减营业收入。